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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

    自我声明

    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是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综合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证本院检验检测工作符合法定要求,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如下:

    本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清单》《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库》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院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范围及领域,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等文件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本院检验检测活动严格限定在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范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使用CMA标志,一单一库外项目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标注CMA标志,本院持续不间断跟踪《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库》,实时登录能力项目库管理平台查询项目更新情况,对本院的CMA资质动态规范管理。

    本院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结果判断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确保本院和本院的工作人员独立于所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本院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

    本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不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本院及本院法定代表人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技术负责人负责相关的技术活动;检验检测人员、审核人员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本院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

    本院承诺保守国家秘密,执行国家保密相关规定。保护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擅自发布、扩散或引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结果。

    本院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定期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本院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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